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安全生產緊急電視會議精神,切實做好住建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確保關鍵敏感時期安全穩定,6月16日至22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派出2個暗訪組,對東營、煙臺、臨沂、聊城等4市建筑施工安全進行了暗訪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暗訪督查基本情況
本次暗訪督查共檢查了4個市的8個縣(市、區)、14個施工工地,共發現較大安全隱患67條,下達暗訪發現問題通知書6份,責令停工整頓項目4個。總體來看,受檢的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能夠按照省廳關于工程質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百日攻堅治理行動、“安全生產月”等工作的部署要求,積極組織開展相關行動或活動。多數受檢企業和項目能夠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加強過程管控,施工安全條件良好。
二、暗訪發現問題和典型案例
主要問題:一是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思想麻痹、重視不足、存有僥幸心理,存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脫崗和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施工現場安全投入不足,防護不到位,現場管理混亂,部分安全技術資料與現場實際不符等問題。二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建筑塔機、模板支撐、腳手架等危大工程方案編制流于形式,不按方案施工,甚至存在完工后補編問題。有的模板支撐體系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三是“三違”問題普遍存在。部分小工程、小隊伍存在大量小隱患,如工人不佩戴安全帽,兩名工人共用一根安全繩等問題,極易造成大事故。四是教育培訓不落實。特別是對一線作業人員的技術交底不具有針對性,內容簡單,甚至不教育培訓就上崗。五是安全監管到場不到位。有的基層監督機構施工現場去的次數多,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多,但同類隱患仍大量存在,停工、罰款、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信用管理等手段未能有效應用,查而不罰造成企業“為整改而整改”,甚至查而不改,監督檢查流于形式。現將問題較為突出的5個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東營廣饒水岸名居6、7、8、9號住宅及配套物業用房工程,建設單位為山東龍德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成林;施工單位為山東圣澤建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成樹群;監理單位為東營市筑博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耿榮國。
主要問題:一是搭設高度5米及以上模板及支撐體系工程未提供模板支撐架搭設方案,現場搭設隨意。縱橫向水平桿搭設不全(僅設一個方向),無剪刀撐,相鄰立桿接頭在同一步內且上下不同心偏差較大,最上步水平桿以上立桿自由端超長,使用U型支托螺桿直徑較小且上下不同心,存在較大的坍塌隱患。違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GJG162-2008第5.1.6、6.1.9、6.2.4條之規定;二是現場臨邊防護不到位,安全通道搭設不規范,無防護措施。違反《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GJG80-2016第4.1.1、5.2.3、6.2.4條之規定;三是基坑邊堆載大宗鋼筋,現場使用不合格配電箱;四是現場施工過程安全管理記錄缺失,項目部未提供崗位安全責任制考核、現場工人安全教育培訓、模板及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外架及模板支撐架驗收記錄等管理資料,未提供施工單位、項目部施工過程中的定期安全檢查管理記錄資料。
案例二:煙臺牟平東泰仕林院小區工程,建設單位為煙臺市東泰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畢魯見;施工單位為煙臺德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林承寶;監理單位為山東萬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呂麗梅。
主要問題:一是現場5號樓塔機塔身兩個角的8顆連接螺栓松動,塔機吊鉤無防脫鉤保險,未提供塔機司機、信號指揮人員安全技術交底記錄。違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第2.0.16、3.4.13、4.0.2條之規定;二是搭設高度5米及以上模板及支撐體系工程無剪刀撐,相鄰立桿接頭在同一步內且未采用對接扣件連接,最上部水平桿以上立桿自由端超長,使用U型支托螺桿直徑較小且上下不同心。違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GJG162-2008第5.1.6、6.1.9、6.2.4條之規定;三是現場落地式和懸挑卸料平臺搭設不規范,落地式料臺拉結在腳手架上,無搭設方案及驗收記錄,模板支撐架及外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僅班組長一人接底簽字,公司、項目部未建立日常定期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案例三:臨沂市臨港文化創業中心工程,建設單位為山東宏雅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潘龍;施工單位為臨沂市莒南縣第二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劉志聰;監理單位為青島思地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健純。
主要問題:一是2號樓主體施工至三層,周圈三面未搭設腳手架,作業面無防護欄桿、無密目網封閉,違反《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第4.1.1強制性條文規定;二是門廳高架支模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且架體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違反《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第五條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第6.1.9強制性條文規定;三是項目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且無C證,塔機司機無證上崗,違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4〕213號)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五條要求。
案例四:臨沂市臨港經濟開發區俊城實驗小學,建設單位為臨港經濟開發區俊城實驗小學,項目負責人王文財;施工單位為臨沂市東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傳才;監理單位為青島思地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劉福龍。
主要問題:一是模板支架方案與現場嚴重不符,方案是采用碗口式模板支撐體系,但現場實際為普通鋼管支撐架,立管自由端超長、縱橫向水平桿設置不足,違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第6.1.9強制性條文規定;二是外腳手架拉結點預埋件使用螺紋鋼且設置不足,各棟號進樓未搭設安全通道,鋼筋加工區部分設備及開關箱位于塔吊覆蓋半徑內無防護棚;三是項目安全員配備不足,一名信號工無證上崗,違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4〕213號)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五條要求。
案例五:聊城市茌平縣泰州商貿城二期潤城花園11-13號樓工程,建設單位為茌平縣潤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劉的山;施工單位為茌平縣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成順;監理單位為茌平天正工程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小波。
主要問題:一是塔機未使用登記手續違規使用,司機上崗證未復審、無信號工;高處作業吊籃內違規3人同時作業,違反《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0)第5.5.8條要求;二是懸挑腳手架無斜拉鋼絲繩,底部防護不嚴,架體缺少大量橫桿、拉結點,無卸料平臺,大量料具放在外架上,作業層防護滯后,違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中第6.2.3條、第9.0.13條、第9.0.5條、第9.0.1條要求;模板支架缺少大量水平桿,無拆模申請、無驗收記錄,違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第6.1.9條規定;三是基坑臨邊防護部分缺失,樓層各臨邊、洞口防護不到位,13號樓北側人防土方開挖未放坡、無臨邊防護,違反《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第4.1.1、4.2.1條要求;四是安全管理資料和現場嚴重不符,各項驗收流于形式、填寫錯誤,內業資料差距較大;施工單位工程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配備不足,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
暗訪督查結束時,督查組已將發現的問題向有關設區市住建部門和參建企業進行了反饋,并下達了書面整改通知書。有關市住建部門要對以上項目限期督促整改,隱患整改不到位堅決不放過;對檢查發現的企業安全內控體制機制方面存在問題,要跟蹤督促落實整改,安全管控體系不健全的堅決不放過;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有問題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頂格作出行政處罰,處罰不到位的堅決不放過。省廳將持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暗查暗訪,本次通報的企業和項目將作為重點對象,跟蹤督導整改情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實安全防控措施。各市主管部門要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大快嚴”集中行動、安全治理三年行動、百日攻堅治理等部署要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強化施工現場安全防控措施,筑牢安全生產防線。深刻吸取聊城“5.7”電梯井頂板模板坍塌事故教訓,針對高支模、深基坑、腳手架、起重機械等危大工程,嚴密排查整治違反專項施工方案規定要求的各類問題隱患;深刻吸取淄博“6.19”市政管溝塌方事故教訓,嚴密排查整治管溝開挖不按規定放坡、不按規定支護等問題隱患;深刻吸取青島“6.23”地鐵事故教訓,嚴密排查整治地鐵施工車輛設備人員進場管控不嚴、監測預警不到位等問題隱患;深刻吸取濟南“5.27”“5.30”村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訓,加快指導和督促鄉鎮政府(街辦)健全監管機制,實施嚴管重罰,遏制村民違規突擊加建改建問題。
(二)持續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加強和改進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鐵腕治理、嚴管重罰,著力解決監督檢查“查而不嚴、查而不改、查而不罰”的問題,努力在提升監督檢查成效上下功夫。各市近期要持續組織施工安全暗訪檢查,并公開通報一批典型案例,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工程項目要立即停工整改,掛牌督辦,并將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列入黑名單,限制其承攬工程業務,增加違法違規成本。
(三)加快推進長效機制建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兩個體系”,待地方標準規范發布后,組織企業對標貫標,著力培育一批標桿企業,提升本質安全生產水平。開展建筑施工標準化、信息化及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試點工作,鼓勵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制定方案,先試先行,完善措施,總結推廣。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分層級組織建筑施工領域監督管理人員專業培訓。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和送安全下工地活動,在特級、一級等龍頭企業試點推行建設安全教育培訓基地,開展體驗式、實操式教育,提高一線工人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四)嚴格落實事故應急處置。嚴格重大隱患倒查追責、實施安全事故即行問責、嚴肅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對發現的重大施工安全隱患,從嚴倒查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安全隱患自查整改情況,從嚴倒查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情況、隱患排查情況、跟蹤整改情況,凡是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徹底的,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對發生建筑施工安全傷亡事故的,立即對發生事故的涉事企業和事故所在地一定范圍的在建項目進行檢查整頓,并暫停承接新項目。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及時召開事故警示通報會,約談設區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