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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監理考試條件發表時間:2018-03-31 14:10 全科考試條件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免試科目條件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成績有效規定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填寫規定 (一)續考考生必須準確填寫上一年考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無法合并計算。 證書注冊 (一)注冊管理 1、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4、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5、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注冊證書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