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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房屋建設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增加新的質量責任主體發表時間:2017-07-04 10:27 記者從6月28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將在7月1日正式實施。 《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中提到,要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增加新的質量責任主體。《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強調,建設單位為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質量負總責。針對目前建設單位在造價、發包、工期、材料采購等方面突出存在的違規行為設立了責任界定條款,有效維護了工程參建各方的權益,彌補了建設單位權責不匹配的問題。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由于未將施工圖審查機構、質量檢測單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列為工程質量責任單位,致使相關單位、企業的違規行為成為工程質量的突出隱患。對此,《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以上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這既是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效補充,也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向縱深的推廣和延伸。 摘自 央廣網山東頻道 2017.06.28 記者 唐磊 |